根据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枣阳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详情见《2013年度枣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上午8:30至6月21日下午5: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枣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10-6311315。
(三)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开具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报名费50元/科)。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枣阳市公开招聘人员应聘登记表》(可下载)。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6、应聘人员于2013年6月27日到枣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7、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水平、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一) 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医疗卫生和护理专业笔试内容为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3:7的比例分配分值;其他专业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等。
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2倍,低于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 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照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50元)。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值各100分,分别按60%、4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的医院集中进行,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1、根据总成绩排序、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或资格不符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情形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今年7月底前未取得本公告规定的毕业证(或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要求的学历)或未达到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空缺名额依照上述规定进行递补。
监督电话:0710-6321460
附:
1、《2013年度枣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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