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及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的通知》要求,根据区纪委监委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全区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一、选调人数
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15名左右,其中行政编制8名左右,事业编制7名左右,主要从事审查调查、巡察等工作。
二、选调范围
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面向全区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职务、职级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抗压能力,能适应长期加班及出差在外的工作状态。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有综合文字、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审查调查相关经验者优先。
4、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尚在试用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与区管干部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加选调的。
四、选调的方法步骤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填写《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于2022年5月24日前将《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纸质版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临淄大道350号东北齐正路1号院内主楼202房间)。电子版(《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应为中组部编辑器格式)发送至lzjwzzb@zb.shandong.cn,联系电话:7220237。
2、资格审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凡进必审”,将干部档案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存疑查核不清的,一律暂停有关选调程序,严格把好“入口关”。
3、能力测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参加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纪检监察应知应会知识,以及应试者工作经验、业务知识等方面对岗位的适应程度。
4、实践锻炼。根据能力测试情况,按1:1.5的比例确定试用人员,组织试用人员到岗到位参加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间与原单位脱钩。实践锻炼期不少于3个月。
5、综合考评。实践锻炼结束后,组织综合考评。
6、研究调入。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研究后择优调入,办理调配手续,其他实践锻炼人员安排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