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胶政字〔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36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聘用护林员360名,均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信息详见聘用计划明细表(见附件1)。
二、聘用对象
(一)本次计划主要面对如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大龄人员,是指年龄在45-65周岁的相应人员;
(二)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请
1.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
2.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3.享受扶贫公益岗位补贴的;
4.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聘用岗位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及其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2.热爱、关心林业事业,愿意承担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
3.有林业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人员优先;
4.有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经验的市民优先;
5.有强烈森林资源保护意愿的优先。
四、聘用岗位职责
1.宣传森林(山林)防火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开展日常管护并做好记录;
3.防火期内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宣传引导、劝阻检查、火种收缴等;
4.及时处理并报告森林(山林)火情、林业有害生物及破坏森林(山林)资源行为等;
5.熟悉掌握辖区内的林分现状、地形地貌及道路、水源等情况;
6.完成林业等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聘用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19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的,另须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二)资格审查
各镇(街道)负责确定申请人人员类别,确定是否具有禁止报名的情形,并审查是否具备聘用岗位条件。
(三)党员代表评议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岗单位党组织安排本单位党员代表综合考虑岗位职责、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确定拟上岗人员,并报镇(街道)审批。
(四)公示
各镇(街道)对拟上岗人员审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在“胶州政务网”等平台公示,用岗单位同步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布告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岗前培训、组织上岗。
(五)岗前培训
经过审批公示后,安排岗前培训,提升履行岗位的能力,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签订协议
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设置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对上岗人员是否满足岗位条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签订劳务协议。
六、补贴标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以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每人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900元。
七、其他事项
1.公开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查实后,取消违反纪律的申请人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3.资格审查贯穿安置工作始终,审核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安置条件的,自行终止安置程序。
4.其他事宜按照《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胶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