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随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随人社发〔2020〕16号)和《2022年随州高新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随州高新区实际,现面向我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随州高新区直接管理的吴家老湾、望城岗、裕民、寨塆、十里铺、熊家、二棉共7个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计划
1名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
6.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六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毒吸毒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局(管委会707室),联系电话:0722-3286971。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随州高新区2022年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两张。
4.资格审查。由区党群工作局、区社会事务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工作专班,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名。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业绩考核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业绩考核。考核内容由近三年社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比50%)、属地党委综合评价(占比30%)、群众满意度评议(占比20%)等组成。对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或者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优先聘用。应将优先聘用、一票否决事项等情形列入考核要素,可实行量化打分。
2.考察。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招聘数量1:1.2的比例(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可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由区党群工作局抽调人员统一派出,考察中,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要求,注重听取属地党委意见,突出对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的考核考察。
3.择优比选。综合业绩考核、考察等情况,对入围人员进行择优比选,由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随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党群工作局、区社会事务局、城东工作局分别按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随州高新区城东党群服务中心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关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八、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或组织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报名的,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招聘单位或组织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