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公开招聘看护队员共12名,其中招聘男队员10名,女队员2名。同时,建立后备人员库,将进入面试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全部纳入到后备人员库中进行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自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2.陇南市户籍,落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前。
3.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3年4月22日至2004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4.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军人。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等同高中)学历。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
7.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无红绿色盲。
8.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9.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
10.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从事过看押任务的退役军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的政治立场有问题的;
3.受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法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缴纳费用
(一)发布公告
通过陇南市公安局、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北人才网陇南分站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用电脑端登录西北人才网陇南分站(http://ln.xbrc.com.cn/)进行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于2022年4月27日9∶00至5月5日18:00期间登录西北人才网陇南分站(http://ln.xbrc.com.cn/)点击“陇南市公安局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专栏—“我要报名”端口,注册登录账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网上报名附件所需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③毕业证书(最高学历)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中国学信网查询并下载)⑤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证明等材料。
2.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18:00。
(1)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技术问题咨询,请直接与0931-8727856联系。
(三)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考人员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纳费用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7日18:00。
五、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测试方式。
(一)资格审查: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户籍、毕业证书、年龄、退役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证明内容进行审查,对身高进行初步测试。
上述要求条件,在资格初审中有一项不达标者,不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二)资格审查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B3栋楼人社大厦裙楼二楼大厅(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
(三)资格审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将以公告的形式在陇南市公安局、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北人才网陇南分站发布,请应聘人员留意查看。
(四)审查材料:应聘人员须携带《留置场所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留置场所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仔细阅读公告下载附件自行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按提示生成)、退役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
六、招聘工作程序
按照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体能测试。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男子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三项必须全部参与,体能测评项目中任意两项达标视为合格,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任意一项放弃视为放弃体能测试,不得进入笔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笔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主要为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
1.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陇南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地点为准)。
4.携带证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笔试注意事项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的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3.携带证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均可参加体检。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名额及考试成绩分男性、女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根据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政审小组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在陇南公安门户网站、陇南公安微信公众平台、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参加岗前培训。
(七)聘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结束后,根据综合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承诺书》。合同期限内,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七、后备人员库建立及人员补录
(一)建立后备人员库。具有总成绩但未入围体检、政审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建立后备人员库。后备人员库有效期为2年(自总成绩对外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后备库中的人员全部补充使用完毕后或超过有效期时,启动新一轮招聘工作。
(二)补录流程。当已聘用留置看护队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影响执勤工作时,由市公安局看护支队提出用人计划,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审核后,双方分别向各自分管领导汇报。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同意后,人社部门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征求人员意见,按照其意愿进行补录。若本人不愿参加补录的,则取消其补录资格。
(三)补录方式。拟补录人员,还需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中,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要求的,取消补录资格。
八、保障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占用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二)聘用后,基本工资4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三)服装装备及其他工作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疫情防控事宜
根据省、市以及武都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要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健康要求
1.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前在微信小程序中的健康新甘肃申领“本人健康码”和行程卡,如果有离开陇南旅居史,还需要在当地的相关小程序中申领“健康码”。其中,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无星号等)方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工作。
2.在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前必须提供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不能提供者一律不得参加现场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和体检,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3.在应聘期间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二)不得参加应聘的情形
1.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2.不能提供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考试的;
4.应聘各环节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触者);
5.应聘各环节前21天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6.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7.应聘各环节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8.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三)其他要求
1.考生需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申领本人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应聘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候考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候考室隔离候考。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次招聘不扣押任何有效证件,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接受任何辅导,不再缴纳考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
陇南市公安局:0939—5917010
陇南市人社局:0939—8213151
监督电话:
中共陇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39—5917012
附件:留置场所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
陇南市纪委监委机关
陇南市公安局
陇南市人社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