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委托茂名市兴华人力资源公司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
(一)招聘岗位
1、局机关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6名;
2、下属事业单位信宜市规划编制与测绘研究信息中心窗口工作人员2名。
(二)学历要求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2.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应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有一定的文档处理和文字编写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
5.身体心理健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辞退、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正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的;
2.有多次失信记录或有一次性质比较恶劣的失信记录的;
3.隐瞒、编造虚假个人资料和经历的;
4.不适于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政府购买服务待遇标准+五险一金+工会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按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登陆茂名市兴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mmxh.com)或信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yi.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好报名表后将以下资料:1、报名表;2、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等材料以PDF文档形式发送至807440106@qq.com。审核通过后的应聘者名单将公布在相应考试公告上,应聘者凭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8日。
(三)报考要求。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程序
(一)笔试
应聘者按招聘单位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凭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1、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报考人员不足,招聘单位可视情况调减招聘名额。
2、笔试后发现资格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收到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现场问答,评委当场打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
因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最后一名招聘者时,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自行到信宜市人民医院按相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
(七)递补
本次招聘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茂名市兴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即通知上岗,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七、防疫要求
(一)所有参加报名、考试的应聘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报名及考试现场,视为弃考。应聘者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应聘者在进入报名及考试场地前,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行程卡、身份证,接受体温检测,应聘者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三)有以下情形的应聘者不得参加考试:1、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21天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人员;2、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3、核酸检测不合格者;4、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6、脱离防疫高风险工作岗位(发热门诊、隔离场所等)不足14天人员;7、应聘者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
(四)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及防疫要求调整,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五)应聘者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任何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考务费用。
(四)未尽事宜,由茂名市兴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668-2283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