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的需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一)聘用制书记员:7人;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8人。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8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8日(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裕安区法院六楼政治处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报名表及承诺书;
(4)在编在岗人员报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在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填写《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附件3),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为45元/人)。
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招考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取消报考人员招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写作等。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详见裕安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裕安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2)面试:考生入围名单根据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结构化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3)专业技能测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一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分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及看打)和体能测试(参照公务员法警招录标准)。报考书记员岗位的考生参加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
最终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分数的4:4:2合成计算,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
(四)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五)考察
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裕安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转正后,工资待遇为1700元/月起,依政策购买相关保险,具体待遇以合同为准。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3212130
附件:1、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报名 考试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