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面向2012届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2届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我区拟面向2012届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渡口区面向2012届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具体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2年与原大渡口区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风医德素养,品行端正,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6.符合《岗位一览表》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7.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者均可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上午9:00-下午5: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行政中心3楼310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考生现场填写《大渡口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提供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签订本人承诺。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考生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区人力社保局比照招考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准考证》,进入下一环节。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道德、医学专业知识、医患纠纷处置能力等。成绩当场宣布,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或90分及以上(含9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三)体检和考察
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法递补的,取消招聘。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事联席工作会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下达聘用文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执行回避相关制度,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68871735(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
附件:1.大渡口区面向2012届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3.大渡口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