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8-0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共计110名。招聘岗位情况详见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15日。应聘人员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在通知公告栏此次招聘公告内点击链接(www.bjsat.gov.cn/WSBST/jsp/gwyzp/gwy_login.jsp)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首次登录该系统须进行注册,系统注册时间为每日8:00至21:00。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可于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报名系统查询网上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则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未通过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退回补充资料的,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补充后再次提交审核。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至满足1:3比例为止。经减少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笔试
应聘人员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应于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视为自行放弃。
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另行公布。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能力素质及专业知识技能。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本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1:3比例的岗位,不进行调剂,组织该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全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对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另行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和现实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五)公示及聘用
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均合格,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初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将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招聘咨询电话:010-8837607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2日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