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7-12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是北京市司法局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公证助理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3、法学(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学位;
4、事业心强、责任感重,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善于沟通协调,有亲和力;
6、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7、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8、相貌端正,举止文明,身体健康;
9、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有公证或其他法律行业从业经验者优先;
10、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社会人员需为北京户籍。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五个阶段。
1、网上报名
考生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处递交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邮件名称请注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字样。
电子邮箱:gkzp@bnpo.gov.cn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
2、网上审核
7月24日-8月4日对考生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送审核通过通知书。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原则上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本能力和专业能力。
4、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沟通表达与灵活应变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5、体检及考察
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递补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综合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十二级。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确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在职工作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3、应聘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