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司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
4、在明光市区有固定居住地,男性,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仪表端正、无刺青,无口吃,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驾驶证及以上,驾龄5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A1类驾驶证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内交通违法记录次数年均5次以下;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个人无犯罪记录(需公安机关开具证明);
满足上述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优先聘用:
(一)军队退役人员;
(二)持A1类驾驶证。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明光市政务中心西裙楼一楼121室;咨询电话:0550-8022090、8022032。
3、报名资料
招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驾驶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张2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照片,并现场填写《司勤人员报名表》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7年6月8日携身份证到市政务中心西裙楼一楼121室领取准考证,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相关要求将在准考证上注明,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理论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2、驾驶技术考试: 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 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生考试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政审。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四、待遇
拟聘人员试用1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者,由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2200元。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