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聘用制法警(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至199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身高男性170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
5.法警、公安专业,退役军人或有体育、文艺专长者优先;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
报名人员请下载填写《北海海事法院聘用制法警报名表》一式两份,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连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原件核对后退还)。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5日。
四、资格审查及体能测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2.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对体能测试合格者组织人选进行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派遣期2年,试用期2个月。一经录用须在我院工作两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法警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700元(不含五险一金及派遣管理费用),合同期内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长50元,试用期工资每月2200元。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不提供住宿。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
通信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9号,邮编536000
联系电话:0779-3238865、3239039,传真:3238860
北海海事法院
2017年5月24日
附件:北海海事法院招聘聘用制法警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