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是集科研、临床、开发于一体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拥有省内中医药特色诊疗的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临床基地。曾承担全国523任务大协作课题青蒿素研究,获1979年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列第二位,“青蒿素及次甲基青蒿素的提取方法”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是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济宁医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
该院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2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1个。为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共建单位、承担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中药创新药物研究单元技术平台。
先后承担了“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863项目”、“973项目”等课题280余项。2016年国家科技奖励大会上,由我院老专家姚乾元研究员参与的“人工麝香研制及其产业化”项目荣获2015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进步一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40余项,获发明专利30余项,转让新药20余项。现有在职职工136人,其中高级职称60余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4人,博士后1人、博士11人、硕士5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1人,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拔尖人才、山东省医疗卫生1020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10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中医药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3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5月3日以后出生)。
6、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http://www.sacm.co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招聘信息在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公布,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于5月3日-5月11日下午17:00前发送电子简历到报名邮箱szyyrs@sina.com,并务必于5月11日下午17:00前电话确认0531-82949807,也可携带所需材料电子版直接到省中医药研究院人事科报名,我院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查。
面向博士的招聘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7号人事科
2、报名材料:
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②《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③《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④应聘者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药学两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药学类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根据笔试实际情况设定合格线。笔试时间为5月13日,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官方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我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进入面试范围,在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仍未向我院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交流及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线为60分,每个专业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研究院提出聘用意见,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该院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周先生
联系电话:0531—82949807 传真:0531-82968473
电子邮箱:Szyyrs@sina.com
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http://www.sacm.com.cn/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7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