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7年全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9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愿意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学历、专业、年龄、性别等条件符合要求(详见附件1);
5、户籍不限;
6、本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与当事人双方协商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只限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7、龙游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衢州市其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考信息
2017年4月19日起,通过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yrlsb.gov.cn/)、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qzly.zj.gov.cn/col/col1243561/index.html及《今日龙游》、龙游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考生也可及时关注“龙游人社”微信公众号。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7-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 0-16:30。
2、报名地点:龙游县卫生计生局三楼332会议室(龙游县龙翔路539号,“红树林”小区边)。
3、报名者需携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书报名)、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1张。具有执业资格的,应带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16年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凭当地有关部门《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的文件复印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相应专业的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岗位,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5、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经县卫生计生局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缴纳考务费40元,凭考务费发票于2017年5月9日到县卫生计生局409室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临床、骨科、外科、妇产科、内科、儿科(儿保)、妇科(妇保)、麻醉岗位的人员进行临床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中医岗位的人员进行中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影像岗位的人员进行医学影像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护理、助产岗位的人员进行护理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药剂、中药剂岗位的人员进行药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理疗岗位的人员进行针灸推拿基础知识考试;报考病理技术、检验岗位的人员进行医学检验技术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面试内容以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为主。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分相同的,以有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均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者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高者优先;总分与专业资格都相同的,以我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议人员优先;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确定列入考察对象,总分相同的按确定体检对象原则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涉及时限的,不满一年指考察公示日前一年内,以此类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聘用的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本人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聘用。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分配到各招聘单位。
报考人员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毕业证书等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大专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本科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凡取得符合聘用资格的,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岗工作或到岗后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八)其他事项
1、年龄要求:护理、助产岗位要求30周岁(是指1987年4月27日后出生)以下;其他岗位要求35周岁(是指1982年4月27日后出生)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10周岁。
2、卫技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最少5年。
咨询电话:0570-7022822,7012652
龙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