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邢办字 【2011】32号),清河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清字【2011】2号)的文件精神,经县委政府批准,我县录用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对象:
(1)在我县报到的未就业非师范类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我县报到的未就业非师范类本科三批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以下专业)
⒈机械制造
⒉工业工程
⒊工业设计
⒋安全工程(机械电气方向)
⒌测控技术与仪器
⒍机械电子工程
⒎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⒏自动化
⒐车辆工程
⒑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⒓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⒔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
⒕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自动化方向)
⒖纺织工程
⒗服装设计与工程
⒘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
⒙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⒚纺织化学与整染
2、招聘条件:
(1)毕业生本人及配偶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清河工作三年以上;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名额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招聘毕业生120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
1、公布招聘信息。由县人社局通过媒体公布相关招聘信息。
2、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2月4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亿力大厦南侧)。联系电话0319-8291108。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批次证明;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四张及电子版(100*140像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3、资格审查与公示。根据个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由招聘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公示三天,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聘资格。
4、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时事政治、基本县情等,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采用选聘方式,可免笔试直接入围下一环节。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前120人(含博士、硕士研究生)为招聘对象,末位出现并列的以实际并列数入围。由招聘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及时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和进入体检人选,公示期三天。
5、体检。招聘对象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确定。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招聘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对象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6、面试对接。根据清字【2011】2号文件精神,通过笔试、体检合格的毕业生首先与县政府确定的入统及重点企业供需面试对接,到企业锻炼工作,锻炼期为2年。对确定为到入统及重点企业锻炼的毕业生,采取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供需对接”的形式进行。对接不成功的毕业生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1、根据资格审查、笔试、体检、面试对接等结果,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编办负责介绍招聘对象到用人单位试用,由县人社局与工信局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
2、根据清字【2011】2号文件,选拔到入统及重点企业的高校毕业生锻炼时间为2年(期间可参加国家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在企业锻炼期间由企业同毕业生协商工资福利待遇,县财政每年每人给予4000元的补贴,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锻炼期满,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原则上安排到事业单位,纳入全额事业财政编制。锻炼期满后,如企业需要而本人又自愿留在企业的,其人事关系挂靠到事业单位,并保留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切工资福利等待遇。
3、招聘的毕业生,锻炼期间将其档案落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保管。
4、企业按本单位规定负责为毕业生提供工资等相关待遇及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安排到对口的岗位工作。
5、到企业的毕业生锻炼期间服从县内调剂,在锻炼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建议终止用人企业与毕业生的用人关系,不再纳入全额事业财政编制。
清河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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