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充实城管执法力量,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要求,经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随州市范围内2016年符合国家安置政策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中公开招聘城管执法队员4名。
一、招聘岗位
城管执法队员4名。其中规划执法人员2人、机动管理1人、数字城管中心人员1人。招聘岗位统一为城管执法队员,统一招聘后,由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根据考察个人特点、能力等统一安排到相应岗位。考生报考时需明确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随州市范围内2016年部队转业、服兵役12年以上、符合国家安置政策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8:00至4月7日17:00。报名期间工作日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从发布本招聘公告的网页下载《公开招聘报名表》压缩文件,解压后将电子照片(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照片文件名,与报名表填写姓名一致,中间不得有空格)存放在《公开招聘报名表》--《照片》文件夹内,然后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文件夹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勿修改文件夹结构和报名表格式。应聘者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一式两份)及其它所需证件到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若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地点:随州市编钟大道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工人事科(联系电话:0722-3327088)。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在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含诚信承诺书并签名)2份;按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提供相应的退伍军人安置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7年4月10日到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由随州市人社局、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上午0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形式:2016年以来时事政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
(3)笔试考卷为综合性考卷,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由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于4月19日至4月22日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考生也可拨打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电话咨询。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完成后,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依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核。因报考人员不足、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可全部进入面试。其面试分数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不足70分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和招聘岗位。
(2)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
(3)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面试时间定于4月25日,面试地点由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证件不得进入面试试场。
面试结束后,由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于4月26日至29日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计算。考生也可拨打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电话咨询。
(四)考察体检
1、考察。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工作由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2、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应聘者未按照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五)公示及审核
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将拟聘人员报告、拟聘人员表报随州市人社局审核。经公示后有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其它事宜
1、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
2、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咨询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722-3327088。
随州市人社局
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