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若干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证员助理2名,内勤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公证员助理要求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内勤人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或档案管理专业优先);
3.年龄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平阳县户籍或平阳县生源。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5月5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联系电话:63735322、63719011.
2.报名地点: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介大楼二楼(207办公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并当场填写《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实行差额招聘。
四、招聘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录用。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自愿报名,经笔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若名额录取不足,则按比例递减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依次替补。
五、考试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公证法律法规等。
六、其他
1.对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能胜任岗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2.未尽事项,由平阳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平阳县公证处
2017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