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1〕013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4. 档案整理工要求35周岁以下,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轻工纺织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计算机(大类)类。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1.报名时间: 2017 年3月23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2. 报名地点:苏州市北园路269号 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
3.报名方法:应聘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报名者应出示个人简历、户籍证明、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及相关材料,报名现场交证书材料复印件(A4规格)及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并审核原件,所有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应聘者应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初审:本中心办公室负责审查应聘资料及报名资格,确定通过报名资格人员名单。
四、招聘方式
1.通过报名审核人员超过30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报名审核人员不满3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个人材料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资格复审、录用等程序按《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4.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苏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7547275
本简章由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 日
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