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抚松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转型逐步加快,为有效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务院、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经抚松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全面建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五位一体”可持续协调发展战略思路,以创建抚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总体要求,按照《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抚松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构建科学规范的警务制度和集约高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盘活现有警力资源,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为抚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人员),分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共计30名,其中男性26名(优秀退伍复员军人10人)、女性4名(均为文职辅警)。
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三、招聘目的
本次招聘辅警人员,旨在将更多原非执法岗位上的民警全部或部分置换到基层和一线执法岗位,以缓解基层公安专项编制紧缺、警力不足问题,促进警务保障向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倾斜,使有限的警务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
四、招聘原则
1、职位限定原则。招聘的辅警人员不列入警察序列,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享受警察待遇,只限于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或非涉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或者警务活动中的辅助性文职和勤务工作,不得在公安执法岗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岗位上工作,也不得受执法民警委托履行执法职责。
2、合同管理原则。辅警人员实行聘用制,首次聘期为2年,由抚松县公安局依据聘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合同期满根据考核情况解聘或续聘。
3、公开竞争原则。本次辅警人员的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按需招聘、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五、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设置两个岗位:文职辅警(女性4名)与勤务辅警(男性26名)。
六、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口为吉林省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本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重大政治问题和刑事犯罪行为。
(二)身心健康,体貌端庄,具有大专(全日制)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退伍复员军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应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公安辅助性工作三年以上的公益性人员,年龄可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四)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1、有公安特殊岗位工作经历满二年的非警务人员。
2、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3、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4、退役的优秀士兵、士官,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需提供立功证明原件)。
5、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
6、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7、从事抚松县公安局辅助性工作三年以上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
七、薪酬待遇
辅警人员的工资,由人社和财政部门根据其岗位职责任务,比照2016年抚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劳务工作人员待遇执行,另比照公安民警的加班及执勤津贴标准补贴相应的加班费及执勤津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预算足额保障。
八、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辅警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按县政府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笔试试题聘请专业人员命题,笔试监考工作由人社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面试考官由公安局协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相关招聘手续由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办理。
1、2月22日—2月28日,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2月27日—3月2日,考生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写《抚松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外地考生可到抚松县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http://www.fusong.gov.cn/),
但必须到现场履行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抚松县考试中心(地址:抚松县万达北区新行政中心政府综合五号楼620室)
联系电话:0439—6257204
3、报名时,报名人员需持《抚松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纸版一份)、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材料推荐函)原、复印件;8张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要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复印件等证明。
报名时进行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条件进行测量,复审通过通知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辅警职位人员体能测试为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个科目,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笔试科目为一张综合试卷,参照事业单位招考通用知识考试试题以及相关公安法律知识范围出题。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时间在体能测试后,另行通知。
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时,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组织考试。
5、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组织能力、应变协调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面试得分计算方法,在所有考官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考官打分的平均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6、综合计分。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如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在同等条件下,将按照规定择优录用,如复员军人招录人数不足可从其他人员补录),并张榜公布(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及政审人选,体检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政审标准进行。若所确定的体检、政审对象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8、公示。对通过政审、体检的应聘者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若所确定的政审对象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在综合成绩及格者中依次递补。
9、组织培训。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组织实施,课程设置主要为警务礼仪、纪律条令、警务基础知识、抚松县情、长白山自然历史知识等内容,培训期限为15天,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0、履行聘用手续及分配工作。由公安局、人社局为通过聘用程序的应聘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安局按照工作需要为应聘者分配工作岗位。
九、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抚松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人社局、公安局成立招聘辅警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要切实提高对实行辅警人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的角度出发,周密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实践,积极探索符合公安执法要求和警察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新模式,为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保障。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标准,确保招聘工作质量。要严格把握招录环节,坚持工作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要求,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局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确保将综合素质高、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人员招聘到岗。杜绝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放松工作原则,人为制造工作障碍,妨碍招聘工作正常开展。对于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按照组织工作纪律严肃处理。
3、坚持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辅警人员工作岗位,保证辅警人员招聘制度为公安工作的发展发挥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辅警人员招聘制度是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降低公安工作运行成本,缓解警力不足,规范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要坚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认真研究拟定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及聘用岗位职责,严禁因人设岗和岗责不符。
抚松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doc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 松 县 公 安 局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