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15名,从事计算机维护、信息录入、案卷整理装订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所有招聘职位均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法律、中文、计算机专业,年龄届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30日以后、199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二)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踏实肯干,具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选拔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3、其他按规定不得作为检察机关协助检务工作人员使用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17年2月15日至2月17日。
三、报名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江汉路222号8号楼315室(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自行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网(网址:http://www.cdqyjcy.gov.cn/)、成都人才网(网址:http://www.rc114.com)《公告》中下载并填写《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获奖证书等到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信息资料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报名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面试程序(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成绩排列前15名者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医院由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指定),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审核考察,审核考察通过者予以聘用。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合同终止,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续聘合同。不适合本职工作的,或在聘期内违法违纪及违反岗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六、待遇及薪酬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2个月;正式聘用后按年4.2万元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含本人承担的五险一金)。
七、组织管理
(一)聘用人员须与青羊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二)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转入青羊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是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青羊区人民检察院,编入党支部。
联系电话:028-86267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