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路面行车和停车秩序,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并请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外交通协警员。具体招聘条件及待遇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交通协警员118人(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南昌县2017年编外交通协管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愿意从事交通协警工作。
(二)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计算方式:18周岁指1999年1月26日(含)之前出生,35周岁指1981年1月26日(含)之后出生,40周岁指1976年1月26日(含)之后出生。
(三)路面执勤岗男性净身高1.68米及以上;路面执勤岗女性净身高1.62米及以上。特殊岗位(交通信号灯岗、财务岗、交通安全宣传岗、心理治疗护理岗)不受身高条件限制。
(四)路面执勤岗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不限。
(五)其他岗位学历要求见附件1,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2017年9月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板脚),无纹身,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解聘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由于此次招聘年龄放宽,由本县财政拨款的交通协警符合条件的可以报名,其他本县财政拨款(上月最后一天在册)的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其它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17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管理科。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以及特殊岗位所需职业资格证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完整的《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2份一并提交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②应届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③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3张;报名时缴纳考试费50元。
四、考试方式
1、路面执勤岗的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40%)+面试(60%),按照考试总分数排名依次录取,且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非路面执勤岗位的开考比例为2:1,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另行确定,考试时间、地点见南昌县人社局网站通知。
五、入闱人员公告
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并列依次按服役时间长短,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六、体检、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但必须是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人员)。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3、体检、政审由南昌县人社局、南昌县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考核期聘用手续,考核期2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月
1、路面执勤岗每月岗位、绩效工资为2700元+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止);
2、交通信号灯管理岗每月岗位、绩效工资为2600元+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止);
3、交通安全宣传岗、财务岗、心理治疗护理岗每月岗位、绩效工资为2500元+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止)。
(二)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按日常考核在绩效工资的基础数上下浮动。
(三)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其中单位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解决,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十、其他
1、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12813。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cx.gov.cn/)公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通知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1-85712813)。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