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级雇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三级雇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25周岁以下;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法学专业;
4.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5.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在南沙区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17年1月8日止。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填写好报名登记表,发至nanshajcy@126.com邮箱(文件名:姓名+岗位),我院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保密。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请各位考生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请于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提出并说明原因。
五、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员比例大于2:1时开考。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合格者,可继续参加面试。
(三)体检。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考察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南沙人社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39911131、39911132。
附件: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三级雇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