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光明新区公立医院绩效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公立医院经济和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的通知》(深卫计发〔2016〕73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计发〔2015〕48号)文件精神,光明新区拟招聘1名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岗位1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信敬业;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卫生经济管理能力和财会工作管理经验;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职业操守;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七)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
取得境外同等任职或执业资格、具有国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财务高级管理任职经历的,由卫生计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审定其专业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四)在总会计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咨询电话:0755-23416250)。
(2)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606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招聘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可参加笔试,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光明新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1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3)在历任岗位上的主要工作业绩自述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如有获奖成果,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社保清单;
(5)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四、笔试
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考官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
(二)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完毕,当场公布当次面试的成绩,发放面试成绩单。所有报考者的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六、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排名第一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卫生计生局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电话:23416250),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公开招聘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四)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光明政府在线网站:www.szgm.gov.cn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