澉浦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2名,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税收协管员1、税收协管员2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3、工作有热情,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4、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税收协管员1”岗位:共1名,限男性;招聘条件: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年以上工作经历,海盐县户籍。
“税收协管员2”岗位:共1名,限女性;招聘条件: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以上工作经历,海盐县户籍。
五、主要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报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到澉浦镇人民政府(澉浦镇新市镇南浦路685号)三楼314办公室登记报名。
2、资格审查。由澉浦镇人民政府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以及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对报考者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如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数3倍的,将相应取消招聘计划。
3、综合考核。包括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各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乘以60%加上笔试成绩乘以40%计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
4、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政审由澉浦镇人民政府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5、录用。体检、政审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交纳五险一金。
6、递补。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对象公告》发布后如遇放弃,不再递补。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2、录用对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由本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3、招考工作中如出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考单位研究解决。
七、咨询电话
0573—86565208 86565219
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