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始建于1950年,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事业单位,是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唯一的市级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主要承担本市中心城区市民的院前医疗急救(即“120”)服务工作,以及在沪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任务,国内外元首、要人等高级干部医疗保健任务,各类重大突发性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援任务等。
为适应院前医疗急救业务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 [2009] 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急救调度员。在“21世纪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一)院前急救医师
1、招聘数量:20名
2、招聘要求:
(1)应届临床医学、急诊、麻醉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专业(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及急救医学)、35周岁以下的在职医务人员,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院前急救调度员
1、招聘数量:5人
2、招聘要求:
(1)应届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护士资格、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在职护理人员,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本市户籍,已婚已育优先考虑。
(4)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以E-mail形式发到本中心。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1月30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3、笔试
由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5、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老师、张老师
邮箱:sam1200@sina.com
联系电话:24027816、24027729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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