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适应工会工作转型发展,根据《泸州市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泸工发[2015]32号)要求,经县总工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工会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工作;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在35周岁(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性别不限;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3名,其中:泸县群团工作中心1名、县经济开发区工会联合会1名、玉蟾街道总工会1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10日;
(二)报名地点:泸县总工会维权保障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8173218;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填写《泸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及录取形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泸县总工会三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职业能力测试、工会基本知识等;
4、开考比例:原则上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放宽到2:1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
2、面试地点:泸县总工会三楼会议室;
(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全额确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1、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2、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在泸县总工会网站(网址:http://139.201.126.177/)公布。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个人负担。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在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在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泸县总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在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待遇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经泸县总工会集体研究决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县总工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二个月试用期1500元/月保底薪酬,正式聘用后21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购买“五险一金”。
附件:报名表
泸县总工会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