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制)公告
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2016年下半年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制)1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滁州市城乡规建委、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共同组织实施,滁州市城乡规建委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6年下半年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制)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28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适当放宽2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6年10月11日在滁州市城乡规建委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10月2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在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科研设计综合楼一楼大厅(滁州市龙蟠大道89号)。
咨询电话:0550-3053630。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6年下半年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时须提交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的,须经滁州市城乡规建委同意后,可按2:1开考。笔试后条件合格的,再进行面试。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持有效身份证到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科研设计综合楼九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负责解答。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所报考专业岗位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等,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30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科研设计综合楼八楼学术报告厅(滁州市龙蟠大道89号)。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城乡规建委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负责组织实施,并严格参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参加面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将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3人参加面试。面试人数不足3人,须经滁州市城乡规建委同意。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主要采取答辩形式进行,由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组织实施。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城乡建委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由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城乡规建委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滁州市城乡规建委批准,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理相关聘用(合同制)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过程、结果均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550-3069679)。
2、严格执行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制)岗位计划表》
2、《2016年下半年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滁州市城乡规建委
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1:
《2016年下半年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制)岗位计划表》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 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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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
20160201 |
1 |
土木工程专业 (建筑结构)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28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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