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观山湖区建设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辖区已进入社会经济协调增长,各项建设大提速、大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了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使“两严一降”工作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地,并逐渐形成常态,通过提高公安机关打、防、管、控能力,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间,最大程度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观山湖区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先行区提供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公开、公平、公正前提下,本着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100名区聘人员作为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告、报名、综合考察、体检、政审、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复员退伍军人、社会各界男性青年,身体健康,吃苦耐劳,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专业
技能特长及复退役军人放宽到初中学历),身高1.65米以上, 年龄为18—35周岁。条件相同情
况下,复退军人、法律专业、警校毕业生及持有汽车、摩托车驾照等专业特长者优先。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治安巡逻防范工作,遵纪守法,品行
端正,爱岗敬业。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名
1、有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者。
2、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者。
四、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7时)。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须持户口薄、身份证、复员退伍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近照2张。
报名地点:观山湖公安分局辅警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局巡警大队404室)
联系人:岳东 付丽
联系电话:0851—7988007
监督电话:0851—6798671
五、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体检、政审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政审阶段,体检、政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七、培训
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能聘用上岗。
八、聘用
培训合格者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转为正式辅警人员,由观山湖公安分局统一使用和管理,享受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采取一年一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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