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贺兰县卫生系统人才结构,根据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52号)等有关规定,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为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综合考评,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招聘范围
贺兰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以外的、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0月3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的其他条件(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之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
贺兰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共计30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详见《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贺兰县光明路仁和巷4号)。
(二)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7日(正常工作日内),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填写《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叁份,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证书(在《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两寸彩色照片3张。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应聘者登录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或电话咨询贺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详见《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弃考。
3.领取笔试准考证。确认了报名结果的应聘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到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以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根据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职数或者降低开考比例。调整之后的岗位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向社会发布公告。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水平知识,包括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3个专业类别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2013年12月15日,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同一名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应聘者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陆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笔试结束后,由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七、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贺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由贺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资格复审后要填写《宁夏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资格复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已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者要向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公告或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并做好通知记录。
(二)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
对于专业性强且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照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由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由贺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列编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贺兰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rar》、
《宁夏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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