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苍南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协执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
(四)苍南县户籍;
(五)年龄在28周岁(1988年9月26日后出生)以下;
(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解聘等现象。
二、录用人数及具体岗位
本次共招聘文职人员8名(其中男4名,女4名),从事速录岗位;
协执员7名,均为男性,从事执行岗位。退伍军人报考该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在同等的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6年9月26日9:00-11:30、14:00-17:00
地点:苍南法院立案大厅(灵溪镇江滨路155号)
联系电话:64771500、64756336
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另外通知。
2.地点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3.技能测试内容:文字录入。测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4、根据技能测试的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一)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入围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照公务员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三)体检不合格者由按总成绩排名高的进行递补。
六、政审、聘用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聘用人员与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合同,派遣到苍南县人民法院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经上岗合格,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三)聘用人员除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等特殊原因外,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
(四)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2016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招聘临界聘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