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城市建设雇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和计划(专业要求具体见附件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雇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8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30。
2、报名地点:请到瓯海行政中心区11号楼1004室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瓯海区娄桥镇古岸路半塘公园内)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88529822。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城市建设雇员报名表》(附件1),并在报名表声明栏中签名。
(2)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具备三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的单位证明或业绩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城市建设雇员报名表》、3张1寸彩色近期同底片免冠照片等材料后接受报名资格条件审查。
(3)笔试。经资格审查同意后,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30)到瓯海行政中心区11号楼1004室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瓯海区娄桥镇古岸路半塘公园内)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遇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点总成绩的40%。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请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要求参加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届时在中国瓯海门户网站、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ohzj.gov.cn/)公布。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 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工作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雇员名单在中国瓯海门户网站、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ohz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温州市瓯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雇员签订雇员合同,派遣并由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工作。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