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5号增1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和我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方针、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经营性的公共客运交通的统一管理。对从事公交、出租经营的企业、个人、车辆进行资质和资格审批;负责公交、出租客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技1、专技2。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四)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8月11日9:00开始至8月15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tjjt.gov.cn)下载报名表,将下载后填写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招聘邮箱(邮箱地址:kgbmhw@163.com)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发送后报名表后,须拨打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招聘联系电话(电话:022-23549034)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11日9:00开始至8月17日17:00。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结果由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三)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打印,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收到试准考证后,应及时向报考单位电话反馈。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复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资格证)等。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3、笔试内容见招聘计划表。
4、笔试科目为《专业技术知识》。
5、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tjjt.gov.cn)公示。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1、面试采取面谈形式。
2、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面试后当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应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应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应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23549034
监督电话:24539335
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