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街道工作需要,我街拟公开招聘1名党建指导员,1名文职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服从指挥,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2.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3.按要求上下班,能专心工作,不得兼职。
4.黄埔区户籍或在黄埔区居住、生活人员优先。
(二)招聘职位、人数、学历等要求。
党建指导员,1名,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且党龄在三年以上;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文职人员,1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7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金洲北路567号长洲街道办事处三楼301室(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82201179);
报名需提供资料:
1、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居住所在地街道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4、填写并提交《黄埔区长洲街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5、报名者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提供报名的复印材料不再退还。
(二)笔试: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党建指导员加考党史及党的创新理论。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官由招聘领导成员组成,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30%、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1:1确定体检人选。如人选出现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人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五)政审考察:按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
(六)录用:根据报考人员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招录人员名单,并在街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意见后,街道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三、工作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的80%计算;试用期合格正式录用后,工资福利执行黄埔区政府、长洲街道办事处相关文件规定。
长洲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黄埔区长洲街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