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委托他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B类为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部门从事医疗卫生)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卫生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面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笔试时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6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成绩于2013年7月16日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公布(同时通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并张贴在县人社局宣传栏。
受理查分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上午9:00-下午4:00,受理查分地点为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室。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会同纪检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复审工作人员根据《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及填写的《报名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布。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需要复查的,由招聘办公室通知考生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招聘办指定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通知。
七、考察政审
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组分别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在考察政审中审查出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进行为期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同时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构备案。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7253470(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1-7221314(县纪委)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简章》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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