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椐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公开选聘1名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开选聘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薪酬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16]19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佛山市户籍、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27日之后出生);
(五)专业不限,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七)具有2年以上法律事务工作经历,录用后需单独到村(居)开展工作或外出调查、取证。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实行公开招考,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6月29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可通过现场报名和邮寄资料进行报名。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司法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318号荷城街道办207室,邮政编码:528500,联系人:李先生、黄小姐,联系电话:0757-88988148)。现场报名为报名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邮寄报名的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邮寄。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现场报名的,现场查看原件并收取报名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邮寄报名的,只需邮寄报名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但应按通知要求当面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2)如实、完整填写附件《荷城街道公开选聘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荷城街道办事处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
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能力。
(三)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988148。
附件:荷城街道公开选聘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