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环境保护局二O一六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晋宁县环境监测站位于昆明市晋宁县昆阳街道办北苑路21号,是晋宁县环境保护局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99年12月份首次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为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现机构人员编制数11名,在编在岗人员8人,空编3名。其部门职责主要承担晋宁县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监测、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纠纷群众信访投诉案件的仲裁监测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评价工作,为政府环境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现因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监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 条件 |
晋宁县环境 监测站 |
环境监测 |
1 |
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化学工程、应用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化学分析与检验、环境工程、环境保护与监测、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与管理、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院校应届(2014-2016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6月2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晋宁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昆阳镇北苑路21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毕业证、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6年应届生必须提供,报名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报考人员须向招聘单位现场签署书面承诺书1份),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原件;
(2)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2张(注明姓名);
(4)《晋宁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1);
(5)《晋宁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
5、联系人:马艳琼 联系电话:0871-67892324
(二)报名要求
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不得代报。
(三)资格审查
由晋宁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学科设置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时间:2016年7月7日至7月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地 点:晋宁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昆阳镇北苑路21号)
联系人:马艳琼 联系电话:0871-67892324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内容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包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基础知识(20%)时事热点(10%),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10%),环境监测业务技能知识及环境监测相关技术规范知识考核(60%)。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选自动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3、考试方式、内容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岗位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考试时间、地点:待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后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联系人:马艳琼 联系电话:0871-67892324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然并列时,追加面试试题1题,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七、考察、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晋宁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晋宁县环境保护局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含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晋宁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晋宁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晋宁县环境保护局:0871-67892324
晋宁县监察局:0871-67892287
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801858
附件:
1、晋宁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晋宁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晋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