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3.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如具备招聘岗位5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至42周岁。
4.外省市户籍应聘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6年5月31日。
二、招聘岗位、类别、人数、具体条件
岗位 名称 |
岗位 类别 |
招聘人数 |
岗位简介 |
专业 要求 |
其他 条件 |
资产综合管理岗位(副科级) |
管理 岗位 |
1名 |
1.承办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有关日常事务工作,审核各类报表、方案及评估报告等,组织制定、落实国资监督检查、调剂、处置等事务工作的业务规范和流程。 2.对外联系协调市级机关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业务往来,对内配合领导协调业务科室开展工作,能对所在科室的工作人员提供资产事务管理的业务指导。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协调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
具备资产管理、财会、统计、审计、经济等专业背景。 |
1.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优先。 2.同等条件下,具备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国企相关管理岗位经历的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
业务综合岗位 |
专技 岗位 |
1名 |
根据机关国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具体承办资产评估、资产处置、数据统计分析、报表审核、产权登记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具备资产管理、财会、统计、审计、经济等专业背景。 |
1.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会计职称资格。 2.同等条件下,具备其他有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同类岗位工作经历、或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准)。
2.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纸质材料寄送报名方式
请将《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并个人手写签名确认)、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和学位证明(如为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如上海市居住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388号701室,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办公室收,邮编200011。所有纸质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并请在信封上标注“应聘”。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所有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应聘资格。若因提供材料不齐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3.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核,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将收到笔试通知。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和面试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将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通知)。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运用能力测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应用等方式进行。
(3)最后综合总成绩总分值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原则计算)。综合成绩设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体检
通过考试者,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6.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63126060、63126020
监督电话:23119866
附件: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应聘人员报名表
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