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基层计生队伍建设,根据《澄迈县村级计生员用人制度改革办法》(澄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村级计生员248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竞聘条件
(一)应聘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
(二)应聘者户籍必须是本村(居)委会、作业区或长期居住在本村(居)委会、作业区。
(三)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村(居)“两委”干部不能兼任计生员。
二、竞聘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公开报名。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4张证件照片等有效证件到所在镇(场)计生办报名。咨询电话:0898-67611944。
报名时间:4月28日—5月9日。
(二)资格审查。由各镇(场)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上报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最终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时间:5月10日—13日。
(三)笔试。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对于1个岗位报名人数多于3人的,根据笔试结果,按照1比3的比例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员在县、镇(场)、村(居)委会、作业区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时间:5月25日—31日
(六)聘用。县人口计生委向聘用的村级计生员发放聘书,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
三、笔试内容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人口计生基础业务知识,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政策方针及战略部署等。
四、录用条件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五、工资待遇
(一)村级计生员按照农村“六员”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其中县财政承担865元、镇(场)承担100元。县财政承担部分按月直接拨给计生员,镇(场)承担部分由镇(场)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每年为村级计生员缴纳新农保金500元。
(三)村级计生员的其他待遇和管理规定按照《澄迈县村级计生员用人制度改革办法》(澄办发〔2013〕17号)执行。
六、录用人数
村级计生员原则上每个村(居)委会、作业区配备1名,常住人口在4500人以上的村(居)委会、作业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2名村级计生员。
本通告由澄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