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地矿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地矿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现决定面向 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毕业并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5月9日09:00-2016年5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5月9日09:00-2016年5月16日20: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参考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原件,并留存相关复印件。
(三)面试按照各招聘单位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张贴告示、书面形式等方式告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面试的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5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为最终的总成绩。
(五)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各直属单位负责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咨询(联系方式见附表);
省地矿局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84898969
联 系 人:王月菡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地矿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局纪检监督电话:84898633
联系人:李承昶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江苏省地矿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