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共青团和青少年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团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人员14名,其中广东省青少年事业研究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3名,广东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工作人员2名,广东省希望工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广东省青少年事业促进中心工作人员5名,广东省青少年军校工作人员3名。详见《团省委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1、省青少年事业研究与发展中心是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思想道德教育和文明素质培养;对青少年思想动态、素质训练和文化、教育、科级活动进行调查研究,针对社会关注的青少年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2、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是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青年志愿者公益性服务业务培训与交流,管理全省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青年志愿者相关信息档案。
3、省希望工程服务中心是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筹集“希望工程广东助学基金”,落实贫困地区援建“希望小学”,资助失学青少年重返校园;负责受资助学生、教师和援建希望小学档案信息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希望工程筹资和实施情况。
4、省青少年事业促进中心是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全省青少年素质训练和文化、教育、科技活动的调查研究,提供有关的信息交流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省青少年军校是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青少年开展基本军事素质训练和国防教育,为青少年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军事技能,增强国家安全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供场地、设施、技术及相关服务保障。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岗位所需的年龄(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
5.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以及受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或者违纪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相应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5日—4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须附照片)和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到团省委公开招聘工作邮箱(tswgkzp @126.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团省委组织部在收到报名材料后,经初步审核,将回复邮件确认报名成功。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须联系团省委组织部进行咨询。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达到70%以上),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5.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团省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邮政编码:510080
电子邮箱:tswgkzp @126.com
(五)资格审查:
团省委组织部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考生准考证号、考场安排等信息将在广东共青团网公布。
初审通过人员按照网站公告通知,本人自行下载准考证模板,完善本人准考证号、考场等信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与身份证共同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与上述环节。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工作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5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下午2∶30—4∶30查看考场。
3.笔试成绩和查分。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成绩在广东共青团网公布。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3),送团省委组织部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团省委组织部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团省委组织部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5﹕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如不足5﹕1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环节后,笔试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参加复审。参加复审考生按指定时间到团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材料包括:(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
复审不通过的人选,不能参加面试,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共青团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2.面试组织。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考试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在广东共青团网公布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由团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对于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察:
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在公示时将专门说明。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共青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部门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均可依次递补。
七、有关情况说明
本招聘方案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团省委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7185629。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