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医疗、护理面试采取问答式并结合职位特点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医疗系统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未超过1:1的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本科目面试平均分以上。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核(政审)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政审)对象
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往届考生毕业至今的表现,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就业单位的考生表现情况,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核(政审)标准另附。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下列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1)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近三年不能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招考,并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在遵义县招考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学籍档案、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经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十、公示
1、根据招聘工作程序分阶段按规定进行公示。
2、拟聘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条件相同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择岗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遵义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在聘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岗位进行聘用,不允许调换,若考生不签订聘用合同或不服从聘用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开通,并且近期不能变换号码,以便联系。
(2)在招聘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十三、本《简章》由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招考办裁决。
咨询电话:0852-7222381、0852-7722351
监督电话:0852-7222175
遵义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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