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院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妇幼保健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要求及资格条件(岗位表见附件1);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3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盐城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六楼人事科。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④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其它材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市级及以上医学会相应专业委员会任职证书、发表的国家级及省级论文、科研项目(成果)材料、表彰奖励证书请一并提交。(相关证件等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卫计委、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资格审核。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专业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卫计委和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人员。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医院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
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334080(市卫计委纪检监察室)
0515-88193510(盐城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336054(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
0515-88282075(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0515-88198406(市人社局事管处)
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