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对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安排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和考察及之后环节均暂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体检通知发布之前,考生因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环节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 个工作日。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两个月内提供个人档案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未在期限内提供档案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报到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山东省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做到“五公开”,即: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程监督。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工作由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8106117(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 址:http://www.lyxrsj.gov.cn/(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临邑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ar
临邑县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录用事业单位人员报考指南.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