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胶州市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4号)文件要求以及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2016年胶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183人(详见《2016年胶州市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8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胶州市聘用制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9:00—4月11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4月8日11:00—4月12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8日11:00—4月13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5月4日9:00—5月6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4月15日09:00—11:30到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胶州市北京路2号-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1317房间)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z12333.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成绩表、学校出具的专业和学历证明(师范类考生还需出具师范类证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对部分岗位要求具有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须在2016年4月8日之前取得。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2.5或3.5倍的比例(招聘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5的比例,10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其中2或3倍的比例(招聘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10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为正式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其他人员为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正式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资格审查递补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及资格审查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发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笔试科目为教育类。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2或3倍的比例(招聘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招聘10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模拟讲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方案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考察体检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的处理。
凡考生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应聘人员所应聘的岗位,对合并招聘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出现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选岗顺序)。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招聘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
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参加考试,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实行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事宜、进入面试及递补人员名单、面试事宜、考察体检和公示等事宜均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jz12333.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予以公布。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认定:往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以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和学校出具的专业和学历证明为准。
5、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7、聘用人员需在胶州市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签订服务协议。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
0532-82288275、18853223046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电话:0532-82233977
监督电话:0532-82288273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咨询时间为9:00-11:30,13:30-17:00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