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无锡市锡山区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无锡市锡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办发[2014]54号)精神,经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市锡山区卫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卫技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锡山人民医院精神科医师岗位的考生,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具有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年龄放宽到45周岁。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3月18日期间在网上预报名,报名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花名册》,并发至报名邮箱xswszk@163.com。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5:00。地点:锡山区卫计局二楼大会议室(锡山区东亭府北路16号)。
现场确认需要提供资料:①个人简历;②本人身份证;③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④其他证件(如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奖励证书等);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⑥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网上下载贴好照片)。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应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经区卫计局资格审核合格后(确认时发放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每人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
考试由锡山区卫计局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不组织考前培训。
本次考试的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1:2的岗位,经区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相应岗位。
1、笔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50分的自动淘汰。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1:3的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到1:3的,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进入面试。
2、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60分的自动淘汰。面试内容为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
四、体检与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锡山区卫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聘用手续。对被聘用的医务人员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因逾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和考核等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于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岗位、招考条件等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锡山区卫计局网站:http://www.xishancity.gov.cn/zgxs/WebSite/Wjj.aspx?DeptCode=002055
锡山区人社局网站:http://www.xishancity.gov.cn/zgxs/WebSite/Rsj.aspx?DeptCode=002016。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仅在锡山区卫计局网站上公布。
本公告由锡山区卫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8227013。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锡山区监察局:0510-88702356;
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8214281;
锡山区卫计局纪委:0510-88203738。
1:无锡市锡山区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简介表.rar
2:无锡市锡山区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3:无锡市锡山区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花名册.rar
无锡市锡山区卫计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