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社区管理服务队伍,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民政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区民政局设立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社区工作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属社区劳动合同制专职工作人员。
四、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名。详情见《2016年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人员(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滁州市户籍(含上大学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2月23日至1998年2月27日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2月14日(星期日)起在南谯区政府(http://www.cznq.gov.cn/)、南谯区民政局(http://mzj.cznq.gov.cn/)等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27日(星期六),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在区民政局会议室(2号楼116室)。咨询电话:区民政局0550-3116773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应聘人员须填写《南谯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3日(星期四)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面试费每人80元。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名资格由区民政局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24日(星期四)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区民政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笔试工作组织
笔试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谯区民政局网站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分值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3)面试工作组织
面试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面试实施方案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4)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5)面试程序
详见《2016年度南谯区社区专职人员公开招聘面试方案》。
(6)成绩计算与发布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谯区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考察
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考察、体检工作由南谯区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待遇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南谯区民政局从考试、考察、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通过南谯区政府网、南谯区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区民政局下达批复文件,由相关镇(社管中心)按《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辞职,视为违约。试用期间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相关工资等待遇,并依法办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与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0-3120412
本《方案》由南谯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滁州市南谯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滁州市南谯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