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财务管理事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公告
2016-02-03
北京市农村财务管理事务中心于2015年9月成立(京编办事﹝2015﹞86号),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指导、监督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结合我市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的要求,北京市农村财务管理事务中心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按岗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应聘,非北京生源需符合进京条件(最终招录的非京籍应届毕业生数以市人力社保核定的进京指标数为准);
(六)往届毕业生需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2016年7月31日),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三、招聘岗位、人数
财务管理1名。
1、岗位职责:协助领导开展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围绕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开展相关调研并独立完成调研报告;开展农村经管系统干部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素质提升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岗位要求
(1)所学专业为民商经济法学、财务管理;
(2)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与实践或财务管理相关经验;
(3)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报名表(见附件)及详细个人简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bjnyzxpxb@163.com中。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5日9:00至2月26日17: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北京市农村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审查时间为3月3日13:30至17:00时。应聘者需持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如果应聘者是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参与资格审查。
3.注意事项
(1)请应聘者自行报名,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不参加资格审查视同自动放弃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具体事宜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82997501 陈新美。联系地址: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二)考试方法
1、笔试:笔试采取的方式是公共基本能力测试。报考人员统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超过合格线的前5名进入面试(超过合格线不足5人,招聘流程自行终止)。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待定。
3.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由公共基本能力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公共基本能力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拟聘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三)政审、体检
对拟聘人选进行政审,体检。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北京市农村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农村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