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人员的试行意见》(豫教人〔2008〕114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8名,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38名,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毕业生40名。
一、学校简介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是在原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和原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合并组建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九州之中、中华腹地的河南省省会郑州,毗邻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三万余人,拥有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设有动物医学、动物科技、食品工程、会计、金融、工商管理等20个教学院系、5个教研部、1个示范性软件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和1个国际教育学院,建设有90多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其中畜牧、兽医专业为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食品加工技术、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和物流管理等1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在教学改革上,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着力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先后创建了“2+1”、“双循环”、“三二四”等人才培养模式,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建设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16门,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5部。学校设置省厅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教研究室、企业发展研究所等专门机构,开展教学研究和科研创新。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用人单位联系校领导为责任领导、行政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用人单位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拟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38名,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40名。详见附件《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haedu.gov.cn)及我校校园网(网址http://www.hnuahe.edu.cn)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不一致的,以省人社厅网站上发布的为准。发布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6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cn/default.aspx?sid=74,进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6日,现场确认时间关注学校网站发布,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会及时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我校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复审(现场确认)的形式,凡网上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必须在我校规定的复审(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校再次进行资格确认,复审(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含第一学历、硕士及博士;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携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获奖证书、科研、论文、党员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参加复审。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北龙校区联系人:杨老师 杜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765544、65769309
英才校区联系人:苏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3771159。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和实际操作等),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岗位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我校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考试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成绩录入招聘系统。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博士研究生应聘硕士岗位必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政治、行政学、法律、文学、公文写作与处理、教育法规、高校教育学、心理学等,主要测评竞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技能操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科研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科研、教学组织、逻辑思维和归纳概括能力及板书、课件制作水平、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求职动机、举止仪表及敬业精神等等。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通过资格审查可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招聘博士的岗位,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豫教资办〔2010〕8号)。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5765544;65769309(北龙校区)
0371-63771159(英才校区)
监督电话:0371-69691975(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3771017(学校纪委监察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八、其他事项
公开报名开始后,我校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安排时间及要求,请所有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以免时间延误。
附件: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联系人:杨宇 电话:65765544)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学科分类 |
专业或研究方向 |
拟进人员人数 |
学历(位) |
岗位 |
备 注 |
1 |
畜牧学、兽医学、水产 |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基础兽医学、水产养殖 |
4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本、硕、博阶段所学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超过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
2 |
农学 |
园艺学、土壤学 |
2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3 |
生物学 |
植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遗传学、生理学 |
4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3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5 |
药学 |
|
1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6 |
*机械工程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 |
2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7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 |
3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8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制浆造纸工程、发酵工程 |
3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9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科学 |
4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10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土木工程 |
热能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1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11 |
*管理学 |
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 |
4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12 |
*经济学 |
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统计学 |
4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13 |
政治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
1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14 |
文学 |
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字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
2 |
博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15 |
应用经济学 |
国际贸易学、金融学 |
2 |
硕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本、硕阶段所学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专任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
16 |
管理学 |
农林经济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 |
3 |
硕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17 |
教育学 |
高等教育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与训练(篮球方向) |
3 |
硕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18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
2 |
硕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19 |
土木工程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2 |
硕士研究生 |
专任教师 | |
20 |
农学 |
兽医学、园艺学 |
2 |
硕士研究生 |
专职辅导员 |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本、硕阶段所学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中共党员,专职辅导员,不得转岗;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
21 |
生物学 |
|
1 |
硕士研究生 |
专职辅导员 | |
22 |
法学 |
民商法学、社会学 |
2 |
硕士研究生 |
专职辅导员 | |
23 |
哲学、政治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技术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
2 |
硕士研究生 |
专职辅导员 | |
24 |
文学 |
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字学、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音乐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 |
9 |
硕士研究生 |
专职辅导员 | |
25 |
管理学 |
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社会保障 |
4 |
硕士研究生 |
专职辅导员 | |
26 |
生物学 |
|
2 |
硕士研究生 |
实验教师 |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本、硕阶段所学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专职实验教师,不得转岗;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
27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科学 |
2 |
硕士研究生 |
实验教师 | |
2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1 |
硕士研究生 |
实验教师 | |
29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
2 |
硕士研究生 |
教辅 |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本、硕阶段所学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教辅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
30 |
临床医学 |
临床检验诊断学或西医临床方向 |
1 |
硕士研究生 |
教辅 |
说明:学科分类中带*号的学科(专业)为紧缺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