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就业管理柜面操作员1名。(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限苏州市区户籍;
3.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11高校毕生业优先;
4.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信息工程、自动化相关专业。具有良好的英语书写与沟通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和江苏省计算二级以上证书上;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8日8:30—12:30。
2.现场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招聘大厅二楼G11摊位,联系电话:68295466。
3.报名方法:应聘人员须在2013年10月18日在苏州市人才市场报名,报名者应出示个人简历、户籍证明、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报名现场交证书材料复印件(A4规格),并审核原件,所有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
4.资格审查。本中心办公室负责审查应聘资料及报名资格,确定通过报名资格人员名单。填写《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表)
(二)考试
1、报名人员超过10人增设笔试,笔试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不满1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制职工)工资福利的意见》(苏人保薪〔2013〕9号)规定执行,首次按初级工核定工资,并缴纳五金。以后按工作年限进行调整。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中心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制职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277566
本简章由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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