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城管执法力量,保障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协管员。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执法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共招聘20名,其中复退军人10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10名。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女性城管执法协管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社会历史清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东阿户籍,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三)现在城管执法协管员岗位工作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复退军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五)男性身高1.7米以上,体重不得超过80公斤;女性身高1.6米以上,体重不得超过65公斤。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体表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七)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东阿县人民政府南区二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议室。
(三)报名方法
报名时,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退伍证、户口薄、有效期内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各一份(东阿政务网和东阿新闻网下载并如实填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的,当场拍照备案,作为资格审查的原始依据。
(四)费用缴纳
体能测试考务费为每人6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
(五)体能测试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缴费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报名地点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3倍的招聘类别,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现场裁判的方式进行。测试考官全部异地聘请。
体能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体能测试内容:
男性:①1000米跑、②引体向上、③立定跳远,按照1000米跑占40分、引体向上占30分、立定跳远占30分的标准计算体能测试总成绩。
女性:①600米跑、②仰卧起坐、③立定跳远,按照600米跑占40分、仰卧起坐占30分、立定跳远占30分的标准计算体能测试总成绩。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的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规定核减其招聘计划。体能测试成绩在东阿政务网和东阿新闻网公示。对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笔试和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体能测试成绩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查实后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异地命制、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写作,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内容。
笔试考务费每人60元。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执法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全部异地聘请。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分组宣布。
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体能测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同一类别的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东阿县政务网和东阿新闻网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执法局组织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一)考察
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根据招聘条件要求,主要采取审查本人档案和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的方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县招聘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聘用待遇及相关要求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阿政务网和东阿新闻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800元。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与单位在编事业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其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县财政承担。聘用后,每年年底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电话:东阿县人社局:0635-3289114;东阿县行政执法局:0635-3297979。
东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